尚睿能源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 | 尚睿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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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元) | 10,000,000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90124 |
財稅營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文武里育英路244號1樓 |
統一編號 | 82803908 |
組織類型 | 有限公司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狀況 | 營業中 |
組織種類 | 有限公司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司名稱 | 尚睿能源有限公司 |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 |
資本總額(元) | 10,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江曉玲 |
公司所在地 | 臺中市大甲區文武里育英路244號1樓 |
登記機關 | 臺中市政府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9-01-24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20-10-30 |
財稅設立日期 | 2019-01-24 |
尚睿能源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尚睿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 | 江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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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曉玲出資金額 | 10,000,000 |
尚睿能源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 | 名稱 | 到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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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睿能源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包括電子開關、真空管、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等批發。
- 未分類其他機械器具批發包括自動販賣機、產業用攝影器材及相片沖印設備、洗車設備、遊樂園機械設備、非車用蓄電池等批發。
- 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裝修包括居家智能控制系統安裝工程、太陽能板安裝工程、機電設備裝修工程等。
- 電力供應包括太陽能、風力、水力、火力及核能等發電。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一般投資業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電子材料零售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 電信器材零售業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 電池零售業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 電器零售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五金零售業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電子材料批發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電池批發業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批發之行業。
-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機械安裝業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電器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 電器安裝業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 配管工程業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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