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 | 盛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資本額(元) | 10,000,000 |
核准設立日期 | 20220506 |
財稅營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聖愛里014鄰中山路一段572號1樓 |
統一編號 | 90126521 |
組織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狀況 | 營業中 |
組織種類 |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司名稱 | 盛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10,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10,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游本燦 |
公司所在地 | 宜蘭縣蘇澳鎮聖愛里14鄰中山路一段572號1樓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 |
每股金額(元) | 10 |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 | 1,000,000 |
核准設立日期 | 2022-05-02 |
財稅設立日期 | 2022-05-06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22-11-11 |
盛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盛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監察人 | 游予瑄 |
---|---|
游予瑄持有股份數 | 0 |
董事 | 彭成琪 |
彭成琪持有股份數 | 100,000 |
董事 | 葉杏梅 |
葉杏梅持有股份數 | 50,000 |
董事長 | 游本燦 |
游本燦持有股份數 | 550,000 |
盛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 | 名稱 | 到職日 |
---|
盛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其他製材包括箱板、枕木、木質相框木等鋸製及木屑處理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木質容器製造業從事以木質、柳條材料製造各種容器之行業。
- 組合木材製造業從事以加壓膠合方式,將木質材料製造成建築或家具用板材、割材與角材之行業。
- 合板製造業從事合板製造與合板表面處理等二次加工之行業。單板之製造亦歸入本細類。
- 木炭零售業從事焦炭、木炭等零售之行業。
- 飼料零售業經營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零售之行業。
- 飼料批發業經營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 其他批發業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 耐火材料零售業從事各種耐火材料零售之行業,如保溫磚(泥)、斷熱磚(泥)、 定型耐火材料、不定型耐火材料、特殊高級耐火材料等。
- 耐火材料批發業從事各種耐火材料批發之行業,如保溫磚(泥)、斷熱磚(泥)、定型耐火材料、不定型耐火材料、特殊高級耐火材料等。
- 耐火材料製造業從事耐火材料製造之行業。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機械器具零售業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建材零售業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 建材批發業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製材業從事原木之貯存、鋸割及製成製造用材料或半成品之行業。木材保存處理之行業及設於林地之專業性鋸木廠亦歸入本類。原木之剝皮、切斷等初步處理應歸入A202040(伐木業)細類。
- 薪炭業利用林產枝梢製造薪材或燒製木炭之行業,如燒炭、薪材採取。
- 其他木製品製造業從事C501010至C501070 細類以外木製品製造之行業。木細作及雕花、刻字、塗裝,以及軟木(木栓)製品製造亦歸入本類。木、竹、柳條、藤材等塑化、塑化木(板)材加工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木炭批發業從事木炭批發之行業。
- 熱能供應業從事熱能製造分配之行業。包括地熱能供應、蒸氣供應、太陽能供應、熱水供應、冰水供應、冷暖氣供應。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01
02
01
03
01
02
01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