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老闆影像創作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吳老闆影像創作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2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90416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廷寮里延吉街253巷30號
統一編號82850471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吳老闆影像創作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200,000
代表人姓名吳志宏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土城區延吉街253巷30號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核准設立日期2019-04-1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3-01
財稅設立日期2019-04-16

吳老闆影像創作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吳老闆影像創作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吳志宏
吳志宏出資金額492,000

吳老闆影像創作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吳老闆影像創作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代客錄影(結婚攝影除外)
  • 其他廣告服務包括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分送、網路社群行銷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 音樂展演空間業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錄影節目帶播映業指經營錄影節目帶播映之行業。
  • 其他休閒服務業凡從事 J701 至 J702 小類外其他休閒服務之行業。
  •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 喜慶綜合服務業從事喜慶綜合服務及其諮詢顧問業務之行業,如代辦婚禮儀式、喜宴場所規劃、佈置、安排等。
  •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攝影業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錄影節目帶業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映業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翻譯業從事文字翻譯、口頭翻譯及手語服務之行業。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廣播節目製作業為無線廣播電臺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廣播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電影特效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廣播電視廣告業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電視節目製作業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動畫影片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