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和平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80409
財稅營業地址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工二路7號
統一編號42951662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和平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張安平
公司所在地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工二路7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HO-PING RENEWABLE ENERGY COMPANY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8-04-0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3-24
財稅設立日期2018-04-09

和平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和平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鈴木慎一郎(Shinichiro Suzuki)
鈴木慎一郎(Shinichiro Suzuki)持有股份數100,000
監察人呂克甫
呂克甫持有股份數100,000
董事王建全
王建全持有股份數100,000
董事葉國宏
葉國宏持有股份數100,000
副董事長David Mark Fleming
David Mark Fleming持有股份數100,000
董事長張安平
張安平持有股份數100,000

和平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0001王建全 2021-03-15

和平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其他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包括農用及林用機械、採礦用及營造用機械、食品、飲料及菸草製作用機械、紡織、成衣及皮革生產用機械、木工機械、化工機械、橡膠及塑膠加工用機械、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投幣式電動遊戲機、機械立體停車裝置、光學設備、保齡球道等設備維修及安裝、大規模機械設備拆除服務。
  • 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維修及安裝包括發電、輸電、配電等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
  • 未分類其他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包括閃光信號機、電鈴、警報器、電磁鐵、燃料電池、電子計分板、發光二極體(LED)顯示看板、電力交通號誌設備、電力用電阻器、電力用電容器、電力用變(換)流器、固體電池充電器、電力自動門裝置、具連接頭之延長線、超音波洗滌機(實驗室及醫學用除外)、內燃機電力設備及其組件、電動熔接設備、電動焊接設備、電動信號設備等製造。
  • 其他發電、輸電及配電機械製造包括發電機、配電盤、電力控制盤、起動器、發電器材、電動機(馬達)專用線圈、電磁制動器、線路切斷器、輸電設備、配電設備、大電流控制開關、保險絲、照明用安定器、太陽能發電系統設備、風力發電系統設備等製造。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不動產買賣業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創業投資業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
  • 一般投資業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從事電力設備檢驗維護工程之行業。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從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及電力操縱機械設備等製造修配之行業。但裝置於收音機、電視機或通訊機器中之電子用變壓器等應歸入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