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綠開發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新品綠開發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新竹市東區福德里林森路231號10樓
統一編號90026184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新品綠開發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New Pin-Lu Development CO., LTD.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魏盛璿
公司所在地新竹市東區福德里林森路231號10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財稅設立日期2022-10-26
核准設立日期2022-10-25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3-09-06

新品綠開發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新品綠開發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魏盛璿
魏盛璿出資金額1,000,000

新品綠開發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新品綠開發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未分類其他農產原料批發包括靈芝、生皮、生毛皮、菸葉、蠶繭、麻、棉花、天然纖維原料等批發。
  • 其他特用作物栽培包括甜菜、油菜籽、樹薯、咖啡、牧草、香茅、瓊麻、棕櫚、桑樹、中藥材作物、棉花、綠肥作物、枸杞、愛玉子、菸草、荖葉、黃藤、芝麻、甘蔗、油茶、破布子等栽培。
  • 蔬菜栽培
  • 包裝承攬服務包括承做各式商品之包裝服務業務。
  • 農作物栽培業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作物栽培之行業。包括稻作栽培業、雜糧栽培業、蔬菜栽培業、果樹栽培業、甘蔗栽培業。
  • 特用作物栽培業從事纖維料、油料、糖料、嗜好料、香料、藥料及工業原料等特用作物栽培之行業。如棕櫚栽培、苧麻栽培、亞麻栽培、大甲藺栽培、芏苡(三角藺)栽培、向日葵栽培、油菜籽栽培、葛鬱金(粉薯)栽培、甜菜栽培、茶葉栽培、菸草栽培、胡椒栽培、花椒栽培、香茅草栽培、芥末籽栽培、杭菊栽培、除蟲菊栽培、枸杞栽培、黃蓍栽培、麥門冬栽培、桑樹栽培、 棉花栽培、瓊麻栽培、黃麻栽培、洋麻(鐘麻)栽培、芝麻栽培、蓖麻籽栽培、樹薯栽培、甜菊栽培、咖啡栽培、可可豆栽培、蛇麻栽培、茴香栽培、仙草栽培、洛神葵栽培、薄荷栽培、魚藤栽培、當歸栽培、山藥栽培、柴胡栽培、牧草栽培、綠肥作物栽培。
  • 花卉栽培業從事花卉栽培之行業。如盆花植物栽培、觀葉植物栽培、 切花植物栽培。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作物栽培服務業從事作物之種植、栽培、保護、採收等服務,包括農地耕整、作物栽培、作物保護、土壤處理及施肥、作物採收等機器或人力操作之行業。
  • 其他農業從事 A101 至 A102 小類以外之其他農業之行業。
  • 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從事 F101040 至 F101980 細類以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之行業。
  • 茶葉批發業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其他批發業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 農產品零售業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從事農藝、園藝、林業及林業工程、漁撈、水產養殖及畜牧等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 食品顧問業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