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立舒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逸立舒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3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和平里東山路一段377-26號3樓
統一編號00090907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名稱逸立舒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300,000
代表人姓名陳立威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北屯區和平里東山路一段377之26號3樓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財稅設立日期2024-10-17
核准設立日期2024-10-17

逸立舒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逸立舒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陳立威
陳立威出資金額300,000

逸立舒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逸立舒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其他化粧品批發包括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等批發。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清潔用品批發業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 化粧品批發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 日常用品批發業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茶葉批發業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菸酒批發業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 飲料批發業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 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從事陶瓷玻璃器皿批發之行業。包括玻璃器皿、玻璃餐具、陶瓷器皿、陶瓷餐具等。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菸酒零售業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Industry that operate retail sale of tobacco and alcohol. But industry that operate cigars retailing should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detailed category of F203040 (Retail Sale of Cigars).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五金零售業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清潔用品零售業從事清潔洗濯用品零售之行業之零售,包含牙粉之零售。
  •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 食品添加物零售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零售之行業。
  •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從事C802010 至C80220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製品(如石蠟、蠟燭等)製造之行業。
  •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F107010 至F1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批發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F207010 至F2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零售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