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加布列島地熱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 | 卡加布列島地熱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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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元) | 1,000,000 |
核准設立日期 | 20200525 |
財稅營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公舘里5鄰公舘仔39-18號1樓 |
統一編號 | 83762412 |
組織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狀況 | 營業中 |
組織種類 |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司名稱 | 卡加布列島地熱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1,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1,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林子淵 |
公司所在地 | 新竹縣竹東鎮志學段三重路14號1樓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 |
每股金額(元) | 10 |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 | 100,000 |
停業核准(備)機關 | 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 |
核准設立日期 | 2020-05-25 |
財稅設立日期 | 2020-05-25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24-12-26 |
停業日期(起) | 2024-12-25 |
停業日期(迄) | 2025-12-24 |
卡加布列島地熱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卡加布列島地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 | 林楊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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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楊銘持有股份數 | 20,000 |
董事 | 陳雨彤 |
陳雨彤持有股份數 | 20,000 |
董事長 | 林子淵 |
林子淵持有股份數 | 5,000 |
監察人 | 曾安雅 |
曾安雅持有股份數 | 20,000 |
卡加布列島地熱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 | 名稱 | 到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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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加布列島地熱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農、林、漁、礦、食品、紡織等技術指導服務包括輻射防護技術等指導。
- 電力供應包括太陽能、風力、水力、火力及核能等發電。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從事配合金融機構及履約相關條件,並與銀行合作,取得信用卡特約商店資格,提供電子商務(含行動商務)買賣雙方收付擔保之中介機制之行業。
-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軟體出版業從事電腦軟體出版之行業。包括套裝軟體出版、遊戲軟體出版等。同時從事電腦軟體設計、複製及發行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但從事電腦軟體設計服務之行業應歸入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細類。從事大量複製電腦軟體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汽電共生業經營汽電共生廠之行業、如汽電共生(電力供應)。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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