釩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釩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61026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小港區鳳興里龍鳳路558-1號
統一編號59141809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小港區鳳興里龍鳳路558-1號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解散 (109年12月18日 高市府經商公字 第1095488010號)
公司名稱釩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5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小港區龍鳳路558之1號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5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6-10-2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19-12-16
財稅設立日期2016-10-26

釩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釩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監察人林采綝
林采綝持有股份數50,000

釩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釩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熱能供應包括蒸汽、熱水、冰水、冷暖氣等供應。
  • 自然及工程科學研究發展服務
  • 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包括古董、珠寶及藝術品鑑價服務、氣象預報、專利權經紀、ISO認證、代辦移民等。
  • 機械設備製造業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 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由石油副產品如瀝青、石油焦等製造建築防水材料及其他製品,而獨立經營不屬石油煉製之行業以及用煤炭煉製焦炭或壓製煤磚等行業。
  •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從事C802010 至C80220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製品(如石蠟、蠟燭等)製造之行業。
  •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從事C801010 至C80112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材料製造之行業。
  • 薪炭業利用林產枝梢製造薪材或燒製木炭之行業,如燒炭、薪材採取。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 廢棄物清理業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 資源回收業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 放射性廢料處理服務業從事提供技術或人力以執行放射性廢料之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之行業。
  • 廢(污)水處理業從事廢(污)水處理之行業。
  • 環境檢測服務業從事空氣、噪音或振動等物理性公害、水質水量、毒性化學物質、飲用水、土壤或廢棄物等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等之行業。 不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 廢棄物處理業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 廢棄物清除業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管理系統驗證業從事各類管理系統驗證業務之行業,如品質管理系統、環境管理系統、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
  •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研究發展服務業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 生物技術服務業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 非破壞檢測業從事非破壞檢測業務之行業。
  • 景觀、室內設計業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從事配合金融機構及履約相關條件,並與銀行合作,取得信用卡特約商店資格,提供電子商務(含行動商務)買賣雙方收付擔保之中介機制之行業。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從事各種污染防治器材、設備零售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 機械器具零售業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精密儀器零售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電器零售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耐火材料批發業從事各種耐火材料批發之行業,如保溫磚(泥)、斷熱磚(泥)、定型耐火材料、不定型耐火材料、特殊高級耐火材料等。
  • 電子材料批發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從事各種污染防治器材、設備批發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其他工程業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 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從事機器設備、燃料導管之保溫、保冷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 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業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室內裝潢業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從事太陽熱能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施工及維護之行業。
  •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從事電力設備檢驗維護工程之行業。
  • 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機械安裝業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 電器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 配管工程業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 熱能供應業從事熱能製造分配之行業。包括地熱能供應、蒸氣供應、太陽能供應、熱水供應、冰水供應、冷暖氣供應。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