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鴻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翔鴻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01110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民權路130巷14號3樓
統一編號53191289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民權路130巷14號3樓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解散 (099年12月15日 北府經登字 第0993176029號)
公司名稱翔鴻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民權路130巷14樓3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0-11-10
財稅設立日期2010-11-10

翔鴻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翔鴻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監察人王維歆
王維歆持有股份數10,000

翔鴻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翔鴻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未分類其他綜合商品零售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從事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之行業。
  • 研究發展服務業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百貨公司業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
  • 電子材料零售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 資訊軟體零售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照相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 電信器材零售業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 電器零售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鐘錶零售業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
  •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電子材料批發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電信器材批發業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