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堤運動休閒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采堤運動休閒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7,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70522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天福里天母東路50巷10弄4-1號
統一編號286644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采堤運動休閒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7,000,000
代表人姓名孫國昌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50巷10弄4之1號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核准設立日期2007-05-14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19-01-17
財稅設立日期2007-05-22

采堤運動休閒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采堤運動休閒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孫國昌
孫國昌出資金額7,000,000

采堤運動休閒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采堤運動休閒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未分類其他娛樂及休閒服務包括摩天樓展望台等。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運動比賽業各種運動之比賽業務。
  • 運動表演業各種運動活動之表演業務。
  • 運動訓練業各種運動之訓練業務。
  •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包括各種練習場)之經營者。如撞球場、技擊館、運動館、拳擊館、排球場、沙灘排球場、健身中心、田徑場、足球場、滑雪場、滑草場、棒球場、網球場、手球場、羽球場、桌球館、射擊場、馬術場、溜冰場、壘球場、籃球場、游泳池、保齡球館、韻律(舞蹈)中心、賽車場、自由車場、曲棍球場、柔道館、跆拳道館、舉重館、滑冰館、空手道館、壁球場、合球場、高爾夫練習場、棒球打擊場、合氣道館、運動館、海水浴場、攀岩場、漆彈運動場等各種運動之場館經營業務。
  • 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從事經營游泳、衝浪、滑水、潛水、風浪板、拖曳傘(包括拖曳香蕉船、浮胎等各式浮具)、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等各類水域遊憩活動相關設施及提供服務之行業。
  • 休閒活動場館業指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以外之一般休閒活動場館經營之行業。如象棋、圍棋。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景觀、室內設計業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 建材零售業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 五金零售業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 建材批發業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 電器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 配管工程業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