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媽興業社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四媽興業社
資本額(元)5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豐東路381號
統一編號94468859
組織種類獨資
是否開立發票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林芳如
出資額(元)50,000
現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豐東路381號
財稅設立日期2023-11-21
核准設立日期2023-11-21
最近異動日期2023-11-21

四媽興業社在哪裡怎麼走

四媽興業社董事會、監事成員

四媽興業社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四媽興業社是做什麼的

  • 便當、自助餐店1.包括以便當、餐盒等固定菜餚或以自助型式提供顧客選取菜餚,供顧客於店內食用或外帶(外送)之商店,顧客多於進食前付帳,產品價格平價。2.不包括無限量供應餐點,顧客可自行取用或點菜且消費價格按人數(依 年齡或用餐時段等標準)定額收費之各式吃到飽餐廳應歸入 5611-17 子類「吃到飽餐廳」。
  • 餐館業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其他餐飲業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 日常用品批發業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五金零售業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飲料批發業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清潔用品批發業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 清潔用品零售業從事清潔洗濯用品零售之行業之零售,包含牙粉之零售。
  • 塑膠膜、袋批發業各種塑膠膜、袋批發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袋等。
  • 塑膠膜、袋零售業各種塑膠膜、袋零售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帶等。
  • 水器材料批發業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 水器材料零售業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 其他批發業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紙容器製造業從事以紙板、瓦楞紙、浸蠟紙、強力紙等製造密封或通氣之容器或紙袋之行業。
  • 其他紙製品製造業從事 C601010 至 C601050 細類以外之其他紙及紙製品製造之行業。紙帽之製造亦歸入本細類。
  • 加工紙製造業以紙或紙板製造加工紙類之行業。
  •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從事印刷品裝訂及加工之行業。
  • 印刷業從事書籍、地圖、樂譜、廣告、文件、表冊等承印之行業,不論被印材為紙質、金屬、塑膠、橡膠、樹脂,或其他材料者均屬之。
  • 塑膠膜、袋製造業從事薄膜塑膠袋吹製、押出之行業。
  •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從事塑膠日用品真空、射出、及擠壓成型之行業。如塑膠碗、塑膠壺、塑膠盒、塑膠梳、塑膠盆、塑膠筷、塑膠杯、塑膠匙、塑膠桶、塑膠衣夾、塑膠牙刷、塑膠提籃、塑膠衣架、塑膠毛巾架、塑膠肥皂盒等之製造。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