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映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30528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14巷25號1樓
統一編號54198654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解散 (112年03月13日 高市府經商公字 第1125021741號)
公司名稱映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路竹區順安路14巷25號1樓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3-05-28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1-01-12
財稅設立日期2013-05-28

映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映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監察人李雅潔
李雅潔持有股份數0

映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映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綜合研究發展服務
  • 房屋設備安裝工程包括門窗安裝、系統廚櫃安裝、建築物隔音、隔熱等工程。
  • 其他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包括電路管道設計、工業廠房及製程設計、建築物結構檢查、建築物消防檢查等及結構、環境、水土保持、交通、化學、冷凍及空調、工業、大地、工業安全、電子、機械、音響、水利、採礦、電機等工程顧問。
  • 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裝修包括居家智能控制系統安裝工程、太陽能板安裝工程、機電設備裝修工程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建材零售業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 五金零售業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電池零售業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 電器零售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工程業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從事電力設備檢驗維護工程之行業。
  •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研究發展服務業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從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及電力操縱機械設備等製造修配之行業。但裝置於收音機、電視機或通訊機器中之電子用變壓器等應歸入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細類。
  • 電池批發業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電器安裝業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 電器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 熱能供應業從事熱能製造分配之行業。包括地熱能供應、蒸氣供應、太陽能供應、熱水供應、冰水供應、冷暖氣供應。
  • 建材批發業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 非屬公用之發電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