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存仁中藥房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 | 新存仁中藥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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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元)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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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 | 1976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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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6鄰77-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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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 96266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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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類型 | 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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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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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營業狀況 | 營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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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種類 | 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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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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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辛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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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額(元)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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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 | 核准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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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77之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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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 | 1986-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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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異動日期 | 2021-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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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設立日期 | 1976-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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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存仁中藥房是做什麼的
- 其他藥品及醫療用品零售包括體溫計、血壓計、血糖機等零售。
- 醫療耗材零售包括注射器、紗布及繃帶等零售。
- 中藥零售包括中藥材零售。
- F208011中藥零售業
- 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 F208050乙類成藥零售業※本案所附房屋稅籍證明書內僅房屋坐落層次 1 卡序 A0 屬合法建物,請於合法建物範圍內營業。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03澎湖縣7美鄉南港村南滬崎頭23之5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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