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 | 優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資本額(元) | 3,000,000 |
核准設立日期 | 20220511 |
財稅營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昌平里001鄰新北大道三段5號3樓之7 |
統一編號 | 90167016 |
組織類型 | 有限公司 |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財稅營業狀況 | 營業中 |
組織種類 |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司名稱 | 優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 |
資本總額(元) | 3,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3,000,000 |
每股金額(元) | 10 |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 | 300,000 |
代表人姓名 | 劉戴璟 |
公司所在地 |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18號12樓之5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核准設立日期 | 2022-05-11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22-09-02 |
財稅設立日期 | 2022-05-11 |
優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優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長 | 劉戴璟 |
---|---|
劉戴璟持有股份數 | 300,000 |
優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 | 名稱 | 到職日 |
---|
優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裝修包括居家智能控制系統安裝工程、太陽能板安裝工程、機電設備裝修工程等。
- 熱能供應包括蒸汽、熱水、冰水、冷暖氣等供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非破壞檢測業從事非破壞檢測業務之行業。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電子材料零售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 精密儀器零售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 電子材料批發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從事太陽熱能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施工及維護之行業。
-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從事電力設備檢驗維護工程之行業。
-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 電器安裝業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 熱能供應業從事熱能製造分配之行業。包括地熱能供應、蒸氣供應、太陽能供應、熱水供應、冰水供應、冷暖氣供應。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01
03
01
02
03
01
03
01
02
03
01
02
03
02
03
01
01
03
01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