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 | 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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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元) | 1,500,625,120 |
核准設立日期 | 20071030 |
財稅營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三和里義大八街100號 |
統一編號 | 28809877 |
組織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狀況 | 營業中 |
組織種類 |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司名稱 | 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1,900,625,120 |
實收資本額(元) | 1,900,625,120 |
代表人姓名 | 曾維昌 |
公司所在地 | 高雄市大樹區三和里義大八街100號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商業司 |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 |
每股金額(元) | 10 |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 | 190,062,512 |
核准設立日期 | 2007-10-15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22-05-17 |
財稅設立日期 | 2007-10-30 |
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監察人 | 黃景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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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聰持有股份數 | 25,999,542 |
董事 | 李琪琛 |
李琪琛持有股份數 | 158,296,276 |
董事 | 陳永賢 |
陳永賢持有股份數 | 158,296,276 |
董事 | 林義守 |
林義守持有股份數 | 158,296,276 |
董事 | 張泓池 |
張泓池持有股份數 | 158,296,276 |
董事長 | 曾維昌 |
曾維昌持有股份數 | 158,296,276 |
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 | 名稱 | 到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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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經營網路購物1.包括經營網際網路拍賣。2.不包括提供網路平台供進行零售交易之服務。
- 餐館、餐廳1.包括各式本國及異國料理餐廳,主要以供應食物和飲品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商店,多為顧客入座後點菜,由服務人員送上菜餚。2.不包括無限量供應餐點,顧客可自行取用或點菜且消費價格按人數(依年齡或用餐時段等標準)定額收費之各式吃到飽餐廳應歸入5611-17子類「吃到飽餐廳」。
- 未分類其他娛樂及休閒服務包括摩天樓展望台等。
- 旅館包括觀光旅館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及其他相關服務並收取費用,如:商務旅館、汽車旅館、溫泉旅館、休閒渡假旅館、農場山莊、日租房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森林遊樂區經營業在森林區域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設置,為提供遊客休閒及育樂活動之行業。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停車場經營業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 餐館業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飲酒店業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 飲料店業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 便利商店業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 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行業,但不包括生鮮食品。
- 超級市場業從事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分部門零售,而以生鮮及組合料理 食品為主之行業。如於現場附設小規模餐飲服務亦屬之。
- 瘦身美容業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品、食品等方式,為保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醫療行為。
- 美容美髮服務業從事化粧、臉部美容、美指、剪髮、理髮、燙髮、美髮造型設計之行業。
-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 舞廳業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 資訊休閒業提供特定場所及電腦資訊設備,以連線方式擷取網路資源或以非連線方式結合資料儲存裝置,供不特定人從事遊戲娛樂之營利事業。
- 休閒活動場館業指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以外之一般休閒活動場館經營之行業。如象棋、圍棋。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視聽歌唱業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但不包括該設備內置於可移動式獨立空間,無人服務且由消費者以自助付費使用者。
- 遊樂園業從事綜合遊樂場所、公園等經營管理之行業。但不包括兒童遊戲場業、觀光遊樂業及森林遊樂區經營業。
- 電子遊戲場業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
- 一般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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