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特國際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亞特國際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6,0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新竹市北區金雅里金雅東街10號
統一編號00241757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名稱亞特國際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ART INTERNATIONAL TRADE LTD.
資本總額(元)6,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駿瑋
公司所在地新竹市北區金雅東街10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財稅設立日期2024-12-09
核准設立日期2024-12-09

亞特國際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亞特國際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陳駿瑋
陳駿瑋出資金額1,000,000

亞特國際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亞特國際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包括石棉布、石棉帶、石棉索等批發。
  • 其他家用電器批發
  • 室內裝潢工程包括從事符合『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之裝潢工程,如室內地毯鋪設、窗簾安裝、室內地板安裝工程等。
  • 室內裝潢業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 其他工程業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建材批發業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機械批發業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 其他批發業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 五金零售業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建材零售業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精密儀器零售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 電信器材零售業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 機械器具零售業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景觀、室內設計業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