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滬手作坊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 | 石滬手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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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元)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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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 | 2017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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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文山路188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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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 47753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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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類型 | 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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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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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營業狀況 | 營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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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種類 | 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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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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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莊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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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額(元)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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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 | 核准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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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文山路188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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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 | 2017-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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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異動日期 | 2017-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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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設立日期 | 2017-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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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滬手作坊是做什麼的
-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包括筍干等零售。
- 其他金屬模具製造包括壓鑄模具、沖壓模具、鍛造模具、鑄造模具等製造。
- 其他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包括中式茶食、年糕、發糕、米血糕、麻糬、米香、包子、饅頭等製造。
- C104020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 CQ01010模具製造業
- CN01010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17條第1項第3款第2目、第11目規定略以,住宅區不得從事賽璐珞或其易燃性塑膠之加熱、加工或使用鋸機加工者;亦不得經營削切木作使用動力總數超過3.75千瓦者;同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不得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3匹馬力,電熱超過30千瓦(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 ;同項第3款第2目、第3目、第4目規定,不得經營噴漆作業者、使用動力以從事金屬乾磨者、使用動力以從事軟木者、硬橡皮或合成樹脂之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