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安健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得安健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25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80903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大肚區大肚里沙田路二段610號2樓
統一編號24216228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大肚區大肚里沙田路二段610號2樓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解散 (101年12月28日 經授中字 第1013292135號)
公司名稱得安健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25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610號2樓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核准設立日期2008-08-1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09-12-29
停業日期(起)2012-08-31
停業日期(迄)2013-08-30
財稅設立日期2008-09-03

得安健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得安健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得安健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得安健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醫療耗材批發包括注射器、紗布及繃帶、齒科材料、人工關節及人工水晶體之類置入人體型材料等批發。
  • 醫療耗材零售包括注射器、紗布及繃帶等零售。
  •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包括筍干、各類澱粉(如樹薯粉、澱粉、糯米粉)等批發。
  • 瘦身美容業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品、食品等方式,為保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醫療行為。
  • 喜慶綜合服務業從事喜慶綜合服務及其諮詢顧問業務之行業,如代辦婚禮儀式、喜宴場所規劃、佈置、安排等。
  • 產業育成業係指為孕育事業、產品、技術及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技術、資金、管理諮詢服務或人才培訓之事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其他工商服務業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食品顧問業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 乙類成藥零售業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 化粧品批發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 日常用品批發業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醫療器材零售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 醫療器材批發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