崛目影像製作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崛目影像製作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004鄰光華路15號
統一編號96799708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名稱崛目影像製作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500,000
代表人姓名杜陳鈺文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大社區光華路15號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財稅設立日期2024-06-17
核准設立日期2024-06-17

崛目影像製作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崛目影像製作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杜陳鈺文
杜陳鈺文出資金額500,000

崛目影像製作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崛目影像製作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照相器材批發
  • 其他廣告服務包括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分送、網路社群行銷等。
  • 其他影片製作不包括從事線上影片及節目製作者,應歸入5911-15「線上影片節目製作」。
  • 其他攝影包括結婚、婚紗、商業等攝影。
  • 照相器材批發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動畫影片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 有聲出版業從事有聲圖書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應歸入J604010(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細類。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audiobooks and recording services. However,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manufacturing or mass duplication of CDs and tape recordings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CC01120 (Data Storage Media Manufacturing and Duplicating) and those involved in sound recording or music distribution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J604010(sound recording and music distribution).
  • 其他出版業從事J301010至J399010細類以外之其他出版之行業。
  • 電影片製作業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片發行業以經營電影片買賣或出租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片映演業以發售門票,映演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事業。
  •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沖印業提供電影沖印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之沖印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錄音業提供電影錄音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錄音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特效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攝影業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