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集投資有限合夥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智集投資有限合夥
資本額(元)10,18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90918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梅花里北平東路30之2號4樓
統一編號42904676
組織類型有限合夥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合夥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有限合夥名稱智集投資有限合夥
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之2號4樓
實收出資額(元)10180000
現況核准設立
最近一次登記狀況文號1113470267
代表人姓名識富社會企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元)0
責任類型無限責任
普通合夥人姓名識富社會企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元)30,000
責任類型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人(共 10人)
出資額(元)10,150,000
責任類型有限責任
經理人姓名
約定解散事由
財稅設立日期2019-09-18
核准設立日期2019-07-12
存續期間(起)2019-05-30
存續期間(止)2023-03-31
最近一次登記狀況核准日期2022-10-19

智集投資有限合夥在哪裡怎麼走

智集投資有限合夥董事會、監事成員

智集投資有限合夥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智集投資有限合夥是做什麼的

  • 其他廣告服務包括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分送、網路社群行銷等。
  • 其他投資顧問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一般投資業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圖書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 有聲出版業從事有聲圖書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應歸入J604010(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細類。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audiobooks and recording services. However,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manufacturing or mass duplication of CDs and tape recordings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CC01120 (Data Storage Media Manufacturing and Duplicating) and those involved in sound recording or music distribution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J604010(sound recording and music distribution).
  • 其他出版業從事J301010至J399010細類以外之其他出版之行業。
  •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電影片製作業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片發行業以經營電影片買賣或出租為目的之事業。
  • 動畫影片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