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季芙蓉國際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月季芙蓉國際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2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烏來區烏來里環山路105號
統一編號93490538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月季芙蓉國際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200,000
代表人姓名王貫周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楠梓區秀群路499巷7弄10號8樓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財稅設立日期2023-12-20
核准設立日期2023-12-2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4-06-25

月季芙蓉國際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月季芙蓉國際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王貫周
王貫周出資金額200,000

月季芙蓉國際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月季芙蓉國際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其他未分類食品製造包括紅麴、焦糖、蜂蜜加工、冷藏三明治、冷藏飯糰、芋圓、布丁、布丁粉、米漿、甜湯、爆米花、冷凍蔥油餅、冷凍生披薩等製造。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菓、米香等製造。
  • 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從事以穀類細粉揉成粉坯,經人工或機器擠軋、拉漏等操作,製成生、熟麵條、粉條食品之行業。如麵條、米粉、冬粉、通心粉、速食米粉、速食麵條、粉條等之製造。
  • 即食餐食製造業從事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之行業。
  •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從事 C101010 至 C199040 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
  • 寵物食品製造業經營寵物食用之乾糧、罐頭、零食及營養品等製造、調配之行業。
  •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業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之行業。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之行業。
  • 瘦身美容業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品、食品等方式,為保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醫療行為。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服飾品製造業從事各類服飾品製造之行業,如襪類、紡織手套、假領縫製、領帶縫製、絲巾縫製、手帕縫製、護膝縫製、綁腿製造、襪帶縫製、領結縫製、領巾縫製、圍巾頭巾製造、護袖縫製、護脛縫製、吊帶縫製等。
  • 其他休閒服務業凡從事 J701 至 J702 小類外其他休閒服務之行業。
  •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竹、藤製品製造業從事竹、藤加工及其製品製造之行業。層竹製品製造亦歸入本類。
  • 其他木製品製造業從事C501010至C501070 細類以外木製品製造之行業。木細作及雕花、刻字、塗裝,以及軟木(木栓)製品製造亦歸入本類。木、竹、柳條、藤材等塑化、塑化木(板)材加工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文具製造業從事文具製造之行業。
  • 玩具製造業從事玩具、玩偶及電動玩具製造之行業。經植入電子零件之電子玩具亦歸入本類。包含玩具槍製造。
  • 花藝設計業從事花藝設計、技術顧問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