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龍灣視聽伴唱店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夏龍灣視聽伴唱店
資本額(元)8,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01123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中華路15-5號1樓
統一編號18226260
組織類型獨資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獨資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阮氏芳蘭
出資額(元)8,000
現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15-5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2000-11-21
最近異動日期2016-01-11
財稅設立日期2000-11-23

夏龍灣視聽伴唱店在哪裡怎麼走

夏龍灣視聽伴唱店董事會、監事成員

夏龍灣視聽伴唱店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夏龍灣視聽伴唱店是做什麼的

  • 菸酒零售包括雪茄零售。
  • 冰果店、冷(熱)飲店包括豆花店、冰淇淋店等。
  • 飲酒店不包括有提供侍者陪伴之飲酒店。
  • 視聽中心包括音樂影片視聽(MTV)店等。
  • J701030視聽歌唱業
  • F501050飲酒店業
  • F501030飲料店業
  • F203020菸酒零售業備註:
  • ※如有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時,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未投保者,可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如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時,須符合土地分區使用及建築管理等規定,如違反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