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鈞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6,0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愛路38-1號
統一編號00093806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名稱鈞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6,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6,000,000
每股金額(元)1,00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6,000
代表人姓名劉星鋒
公司所在地臺南市南區新愛路38之1號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財稅設立日期2024-08-26
核准設立日期2024-08-26

鈞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鈞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長劉星鋒
劉星鋒持有股份數1,252
董事劉耿肇
劉耿肇持有股份數250
董事劉庭銘
劉庭銘持有股份數1,250
監察人劉張秀玉
劉張秀玉持有股份數248

鈞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鈞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未分類其他塑膠製品製造包括塑膠繫物帶、塑膠泡棉、塑膠黏性膠帶、塑膠瓶、寶特瓶、保麗龍製品、空白信用卡、壓克力招牌及看板等製造。
  • 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從事塑膠原料加工製造皮、布、板、管等基本材料之行業。如塑膠布、塑膠管、合成皮、塑膠片、塑膠板、塑膠桿等之製造。
  • 塑膠膜、袋製造業從事薄膜塑膠袋吹製、押出之行業。
  •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從事塑膠日用品真空、射出、及擠壓成型之行業。如塑膠碗、塑膠壺、塑膠盒、塑膠梳、塑膠盆、塑膠筷、塑膠杯、塑膠匙、塑膠桶、塑膠衣夾、塑膠牙刷、塑膠提籃、塑膠衣架、塑膠毛巾架、塑膠肥皂盒等之製造。
  •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從事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如電子、電機、運輸工具塑膠配件等之製造。
  • 塑膠皮製品製造業從事塑膠鞋以外其他塑膠皮燙粘製品製造之行業。
  • 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從事以樹脂(塑膠)為基材,玻璃纖維、碳纖維等為補強材,複合加工製造各種製品之行業。
  •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從事C805010 至C805070 細類及塑膠鞋以外其他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塑膠廢品之再製亦歸入本細類。
  •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從事高分子聚合物如合成樹脂、塑膠等化學合成製造之行業。
  • 黏性膠帶製造業從事各種黏性膠帶製造之行業。
  • 閥類製造業從事閥類之鑄鍛製造、組裝之行業。
  • 事務機器製造業從事辦公室用機器製造之行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之行業應歸入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從事CA02010 至CA02090 以外之金屬製品製造,如鐵皮、金屬皮製品、金屬片銲製器皿,以及其他筒、匣製造之行業。印刷鉛字鑄製業亦歸入本細類。
  •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從事CZ99010及CZ99020細類以外之其他工業製品製造之行業。
  • 金屬鍛造業從事以鍛造加工方式製造金屬鍛品之行業。
  •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從事C901010 至C901070 細類以外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之行業,如建築用粘土製品、工業及研磨材料、石灰、石膏製品、雲母製品、石墨製品等。
  •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五金零售業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日常用品批發業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塑膠膜、袋批發業各種塑膠膜、袋批發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袋等。
  • 塑膠膜、袋零售業各種塑膠膜、袋零售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帶等。
  • 模具零售業從事各種模售具零售之行業。
  • 模具批發業從事各種模具批發之行業。
  • 機械批發業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機械器具零售業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