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羿企業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存羿企業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51001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前鎮區盛豐里南天街1號1樓
統一編號54824255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前鎮區盛豐里南天街1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存羿企業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500,000
代表人姓名吳泰樟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南天街1號1樓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前鎮稽徵所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核准設立日期2015-10-01
停業日期(起)2017-03-01
停業日期(迄)2018-02-28
財稅設立日期2015-10-01

存羿企業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存羿企業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吳泰樟
吳泰樟出資金額250,000

存羿企業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存羿企業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包括筍干、各類澱粉(如樹薯粉、澱粉、糯米粉)等批發。
  • 非酒精飲料批發包括汽水、果汁、礦泉水、茶飲料、咖啡飲料等批發。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即食餐食製造業從事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之行業。
  • 飲料製造業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菓、米香等製造。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機械器具零售業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精密儀器零售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 其他工商服務業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從事市場研究或民意調查之設計、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提供建議等服務之行業。
  •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電器零售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 清潔用品零售業從事清潔洗濯用品零售之行業之零售,包含牙粉之零售。
  •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五金零售業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電子材料零售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 資訊軟體零售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回收物料批發業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
  • 食品添加物批發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 電子材料批發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照相器材批發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 礦石批發業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 電信器材批發業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機械批發業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建材批發業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 化粧品批發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 清潔用品批發業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 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從事陶瓷玻璃器皿批發之行業。包括玻璃器皿、玻璃餐具、陶瓷器皿、陶瓷餐具等。
  • 日常用品批發業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菸酒批發業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食品顧問業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 水產品零售業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 畜產品零售業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畜禽肉零售之行業。家禽零售亦歸入本類。
  • 農產品零售業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餐飲業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 餐館業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茶葉批發業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 蔬果批發業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 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從事 F101040 至 F101980 細類以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之行業。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其他批發業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 飲料店業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飲料批發業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