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鹿文創影像工作室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米鹿文創影像工作室
資本額(元)2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82號15樓之4
統一編號93200968
組織種類獨資
是否開立發票
登記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負責人姓名吳聖麟
出資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82號15樓之4
財稅設立日期2024-10-15
核准設立日期2024-10-14
最近異動日期2024-10-14

米鹿文創影像工作室在哪裡怎麼走

米鹿文創影像工作室董事會、監事成員

米鹿文創影像工作室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米鹿文創影像工作室是做什麼的

  • 電影片製作不包括從事線上電影片製作者,應歸入5911-15「線上影片及節目製作」。
  • 電影片製作業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片發行業以經營電影片買賣或出租為目的之事業。
  •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圖書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 電視節目製作業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錄影節目帶業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映業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業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之行業,如原創有聲母帶(片)之製作、擁有著作權並向批發商、零售商或透過線上平台直接對大眾發行音樂有聲產品;同時從事音樂有聲產品製作及發行或僅從事其中一項活動,以及在錄音室或其他地方從事聲音錄製服務,亦歸入本類。但從事有聲書出版,應歸入 J305010(有聲出版業)細類。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sound recording and music distribution. For example, companies that are involved in the manufacture of original master recordings, and those that own the copyright and directly distribute recorded music to the public through distributors, retailers, or online platforms. Furthermore,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sound recordings or carrying out any one of these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those that provide sound recording services at a recording studio or any other location, shall also be included in this category. However,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publication of audiobooks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J305010 (Audio Publishing) sub-category.
  • 攝影業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 照相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服飾設計業從事服飾設計之行業。
  •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景觀、室內設計業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