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智慧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台灣智慧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60421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原里中原街3號
統一編號43736353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台灣智慧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5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50,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秀麗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中原街3號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5,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6-04-2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0-12-30
財稅設立日期2016-04-21

台灣智慧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台灣智慧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蔡昆霖
蔡昆霖持有股份數14,800,000
董事蔡金瑞
蔡金瑞持有股份數14,800,000
董事長陳秀麗
陳秀麗持有股份數200,000
監察人馬永昌
馬永昌持有股份數0

台灣智慧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台灣智慧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其他管理顧問服務1.包括公共關係服務、生產管理、人事管理、組織管理、銷售管理顧問服務、ISO認證顧問服務等。2.不包括提供ISO認證服務應歸入7609-99子類「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
  • 職業運動
  • 未分類其他運動服務包括登山嚮導、運動裁判、競賽動物訓練等。
  • 其他運動場館包括桌球館、排球場、足球場、籃球場、射擊場、攀岩場、滑草場、溜冰場、田徑場、運動場、漆彈場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藝術品諮詢顧問業從事代理藝品之展出買賣諮詢顧問業務。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研究發展服務業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從事CC01010 至CC01120 細類以外其他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之行業。包括遊戲機台。
  •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從事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製造之行業,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等。
  •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一般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 運動比賽業各種運動之比賽業務。
  • 運動表演業各種運動活動之表演業務。
  • 運動訓練業各種運動之訓練業務。
  •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包括各種練習場)之經營者。如撞球場、技擊館、運動館、拳擊館、排球場、沙灘排球場、健身中心、田徑場、足球場、滑雪場、滑草場、棒球場、網球場、手球場、羽球場、桌球館、射擊場、馬術場、溜冰場、壘球場、籃球場、游泳池、保齡球館、韻律(舞蹈)中心、賽車場、自由車場、曲棍球場、柔道館、跆拳道館、舉重館、滑冰館、空手道館、壁球場、合球場、高爾夫練習場、棒球打擊場、合氣道館、運動館、海水浴場、攀岩場、漆彈運動場等各種運動之場館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