峯足科技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峯足科技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287號5樓
統一編號96830927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名稱峯足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楊正賢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287號5樓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財稅設立日期2024-06-18
核准設立日期2024-06-18

峯足科技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峯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楊正賢
楊正賢出資金額1,000,000

峯足科技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峯足科技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量測設備批發
  • 度量衡器輸入業依度量衡法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從事度量衡器輸入之行業。
  •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從事污染防治器材、設備製造修配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 一般儀器製造業種科學儀器如一般測量器械,一般檢驗器械,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用一般儀器及特殊設計儀器,汽車、船舶、航空器之各種記錄儀器及量度儀表、工業用檢驗、記錄、量度、控制儀表、各種監控器材等製造之行業。包括六分儀、迴轉儀、粘度計、氣壓計、製圖機、積分儀、濕度計、瓦特計、水平儀、安培計、地震計、探空儀、指北針、風力儀、計數器、示波器、氣流計、數學儀器、燃氣儀表、電測儀器、氣象儀器、面積儀器、航海羅盤、航海儀器、示範模型、水文儀器、地質儀器、電導測定器、塵埃分析器、光譜分析儀、質子加速器、數學繪圖儀、三次元量床、土壤分析器、魚群探測儀、熱工測驗機、織物試驗機、氣體分析器、顯微切片機、電子加速器、頻率測定器、紙類試驗機、環境測驗儀、質譜分析儀、流量校正器、化學實驗儀器、色譜層析設備、核子衝擊設備、電子試驗儀器、電路試驗儀器、物理實驗儀器、工業材料試驗機、高速離心分離機、放射線測驗儀器、真空器及感測器、機械精度控制儀器、船用遠航(羅遠)儀、自動生物化學分析設備(限供動物或研究室使用,如為人體用屬醫療器材範圍)等。
  • 機械批發業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度量衡器批發業從事度量衡器批發之行業。
  • 電信器材批發業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 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 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