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家食客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愛家食客
資本額(元)1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20521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樹德路7號
統一編號36877095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樹德路7號
是否開立發票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陳小齡
出資額(元)10,000
現況停業 (停業起迄日期 105年06月03日 至 106年06月02日)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樹德路7號
核准設立日期2012-05-21
最近異動日期2016-06-13
財稅設立日期2012-05-21

愛家食客在哪裡怎麼走

愛家食客董事會、監事成員

愛家食客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愛家食客是做什麼的

  • 冰果店、冷(熱)飲店包括豆花店、冰淇淋店等。
  • 飲酒店不包括有提供侍者陪伴之飲酒店。
  • 麵店、小吃店包括提供各種傳統麵(米)食、道地小吃等,供顧客於店內食用或外帶之商店,產品價格低廉,店內多為座位有限,繁忙時間需與他人共用餐桌。亦包括粥品店。
  • F501060餐館業
  • F501050飲酒店業
  • F501030飲料店業備註: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未投保者,可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