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班德威有限公司 - Brandwerk Limited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香港商班德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60728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湖元里民權東路六段90巷5弄6號1樓
統一編號24811090
組織類型外國公司在台之分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外國公司在台之分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登記 公司法第4條規定: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公司法第371條規定: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業務。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香港商班德威有限公司 - Brandwerk Limited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5000000
分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0巷5弄6號1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核准登記日期2016-07-2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3-14
財稅設立日期2016-07-28

香港商班德威有限公司 - Brandwerk Limited在哪裡怎麼走

香港商班德威有限公司 - Brandwerk Limited董事會、監事成員

香港商班德威有限公司 - Brandwerk Limited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香港商班德威有限公司 - Brandwerk Limited是做什麼的

  • 菸酒零售包括雪茄零售。
  • 進口菸酒批發
  •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其他工商服務業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餐館業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飲酒店業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 飲料店業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 酒類輸入業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 菸類輸入業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菸類輸入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食品添加物零售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零售之行業。
  • 酒精零售業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 菸酒零售業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Industry that operate retail sale of tobacco and alcohol. But industry that operate cigars retailing should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detailed category of F203040 (Retail Sale of Cigars).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酒精批發業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批發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飲料批發業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菸酒批發業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