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廣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90113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永和區店街里福和路389號9樓之4
統一編號24290107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廣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0
代表人姓名胡文婉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路一段158號8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9-01-07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0-03-18
財稅設立日期2009-01-13

廣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廣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監察人黃政翰
黃政翰持有股份數100,000
董事黃郁祺
黃郁祺持有股份數200,000
董事黃崇明
黃崇明持有股份數400,000
董事長胡文婉
胡文婉持有股份數300,000

廣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廣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停車場管理
  • 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包括大樓清潔(外牆除外)、辦公室清潔、居家清潔、地板打蠟等。
  • 複合支援服務包括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環境用藥零售業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經營環境用藥之零售、輸入及輸出業者。但不包括一般環境用藥之零售商。
  • 動物用藥零售業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經營動物用藥品零售之行業。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租賃住宅包租業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 租賃住宅代管業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受出租人之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一般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包括各種練習場)之經營者。如撞球場、技擊館、運動館、拳擊館、排球場、沙灘排球場、健身中心、田徑場、足球場、滑雪場、滑草場、棒球場、網球場、手球場、羽球場、桌球館、射擊場、馬術場、溜冰場、壘球場、籃球場、游泳池、保齡球館、韻律(舞蹈)中心、賽車場、自由車場、曲棍球場、柔道館、跆拳道館、舉重館、滑冰館、空手道館、壁球場、合球場、高爾夫練習場、棒球打擊場、合氣道館、運動館、海水浴場、攀岩場、漆彈運動場等各種運動之場館經營業務。
  • 廢棄物清除業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 停車場經營業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經營之檢查項目包括: 一、防火避難設施類(防火區劃、非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材料、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走廊(室內通路)、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屋頂避難平台、緊急進口)。 二、設備安全類(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特殊供電、空調風管、燃氣設備)。
  •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建築物管理維護業務,包括: 一、公寓大廈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 二、建築物及基地之維護及修繕事項; 三、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之檢查及修護事項; 四、公寓大廈之清潔及環境衛生之維持事項; 五、公寓大廈及其週圍環境安全防災管理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