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健康事業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中國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60331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平鎮區義興里環南路411號4樓之2
統一編號45064555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中國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2016-03-31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0-05-12
財稅設立日期2016-03-31

中國健康事業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中國健康事業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余守斌
余守斌出資金額1,000,000

中國健康事業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中國健康事業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保健食品批發
  • 其他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包括病床、手術台、水銀血壓計、體溫計、牙科器材、整牙器、助行器、醫療用手杖、接骨釘、醫學及實驗室用消毒器、醫學及實驗室用超音波洗滌機等製造。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從事CZ99010及CZ99020細類以外之其他工業製品製造之行業。
  • 模具製造業從事模具鐫刻、修改、翻製之行業。
  •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研究發展服務業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 生物技術服務業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 百貨公司業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
  • 水器材料零售業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食品添加物批發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化粧品批發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 水器材料批發業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批發業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工商服務業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食品顧問業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景觀、室內設計業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 其他工程業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 室內裝潢業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 老人住宅業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不動產買賣業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