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菖企業社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勇菖企業社
資本額(元)5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211004
財稅營業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裕里富裕十七街2號1樓
統一編號91155755
組織類型獨資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獨資
登記機關花蓮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陳勇菖
出資額(元)50,000
現況核准設立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裕里富裕十七街2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2021-10-01
最近異動日期2021-10-01
財稅設立日期2021-10-04

勇菖企業社在哪裡怎麼走

勇菖企業社董事會、監事成員

勇菖企業社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勇菖企業社是做什麼的

  • 電纜裝修工程
  • 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裝修包括居家智能控制系統安裝工程、太陽能板安裝工程、機電設備裝修工程等。
  • 冷凍、通風、空調系統裝修工程包括家用冷氣、系統空調、無塵室空調等系統裝修工程。
  • 市區電力及電信線路工程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排版業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 打字業從事各種文件打字、整理、分類業務之行業。
  • 影印業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鎖匙業從事開鎖、配鎖及修鎖之行業。
  • 刻印業從事各種印章、標識等刻製之行業。
  •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建材零售業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 漆料、塗料零售業各種油漆、油墨、塗料、光油等零售之行業。
  •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裝設工程及維護業務。
  •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維護。
  • 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交通標誌器材如道路安全標誌等零售之行業。
  • 電信器材零售業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 精密儀器零售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 電梯安裝工程業電扶梯、升降機等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電纜安裝工程業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配管工程業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 電信工程業依電信法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