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祥電信工程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冠祥電信工程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八德街138巷3號
統一編號89132588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冠祥電信工程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2,050,000
代表人姓名陳冠羽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莊區八德街138巷3號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財稅設立日期2023-01-03
核准設立日期2023-01-03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3-05-10

冠祥電信工程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冠祥電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陳冠羽
陳冠羽出資金額2,050,000

冠祥電信工程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冠祥電信工程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電路工程包括電力線路裝修、電話線路裝修等工程。
  • 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裝修包括居家智能控制系統安裝工程、太陽能板安裝工程、機電設備裝修工程等。
  •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從事利用金屬導體或介質傳遞收發電波信號之機械器材製造之行業。
  •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從事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製造之行業,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等。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之規定,從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務之行業,如供公眾電信網路設置使用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供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業餘無線電臺、無線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器材等。 Engaged in Controlled Telecommunications Radio-Frequency Devices and Materials manufacturing. For example, wireless transmitter or transceiver devices for the PSTN, wireless transmitter or transceiver devices for dedicated telecommunications network, amateur radio stations, 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and low-power radio-frequency devic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Manufacture, Import and Declaration of Controlled Telecommunications Radio-frequency Devices.
  •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從事電腦、終端裝置、週邊設備及電腦組件製造之行業。但代客處理資料應歸入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細類。
  • 電器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 電器安裝業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 電纜安裝工程業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機械安裝業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從事電力設備檢驗維護工程之行業。
  •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從事太陽熱能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施工及維護之行業。
  • 電信工程業依電信法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之行業。
  •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維護。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裝設工程及維護業務。
  •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非屬電信工程業施工範疇之簡易電信設備安裝工程業,如電話、電報線路裝設工程,通信數位網路系統安裝、維護。
  • 電信事業依電信管理法登記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 Registered to provide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lecommunications Management Act
  •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依廣播電視法及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之規定,指自空間直接或間接接收電視無線電臺之電視信號,而以有線同軸電纜增力傳輸至接收用戶,以改善電視電臺服務區域內因受地形或建築物影響之收視障礙地區者。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