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埕文化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 | 爾埕文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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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元) | 1,000,000 |
核准設立日期 | 20220516 |
財稅營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文北里濟南路二段38-2號1樓 |
統一編號 | 90143887 |
組織類型 | 有限公司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狀況 | 營業中 |
組織種類 | 有限公司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司名稱 | 爾埕文化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1,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涂孝華 |
公司所在地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38之2號1樓 |
登記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22-05-16 |
財稅設立日期 | 2022-05-16 |
爾埕文化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爾埕文化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 | 涂孝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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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孝華出資金額 | 500,000 |
爾埕文化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 | 名稱 | 到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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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埕文化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不動產租賃
-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包括商品批發掮客等。
- 其他玩具及娛樂用品批發包括棋類用品等批發。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音樂展演空間業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有聲出版業從事有聲圖書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應歸入J604010(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細類。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audiobooks and recording services. However,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manufacturing or mass duplication of CDs and tape recordings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CC01120 (Data Storage Media Manufacturing and Duplicating) and those involved in sound recording or music distribution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J604010(sound recording and music distribution).
- 其他設計業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食品顧問業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 不動產租賃業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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