翊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翊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3,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10119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104-3號
統一編號12735750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翊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各區國稅局
核准設立日期2001-01-1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5-16
財稅設立日期2001-01-19
停業日期(起)2023-06-28
停業日期(迄)2024-06-27

翊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翊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監察人莊蕙如
莊蕙如持有股份數50,000
董事葉玉銀
葉玉銀持有股份數100,000
董事莊敏宗
莊敏宗持有股份數100,000
董事長莊孟魁
莊孟魁持有股份數50,000

翊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翊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電力供應包括太陽能、風力、水力、火力及核能等發電。
  • 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包括古董、珠寶及藝術品鑑價服務、氣象預報、專利權經紀、ISO認證、代辦移民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五金零售業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從事C901010 至C901070 細類以外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之行業,如建築用粘土製品、工業及研磨材料、石灰、石膏製品、雲母製品、石墨製品等。
  •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從事C805010 至C805070 細類及塑膠鞋以外其他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塑膠廢品之再製亦歸入本細類。
  • 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從事C804010 至C804020 細類及橡膠鞋以外其他橡膠或合成橡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廢舊橡膠製品重製再生膠之行業亦屬本細類。
  • 其他紙製品製造業從事 C601010 至 C601050 細類以外之其他紙及紙製品製造之行業。紙帽之製造亦歸入本細類。
  • 皮革、毛皮製品製造業從事以皮革、毛皮及人造皮革製品製造之行業。如網皮製造、皮管製造、皮馬勒製造、皮圍裙製造、皮墊圈製造、皮革蛇管製造、小件皮飾製造、編皮製品製造、皮革狗玩具製造、皮革狗(貓)飾物製造、毛皮縫製、毛皮護耳縫製、毛皮手套縫製、全獸毛皮地毯製造、皮衣製造、皮帶製造、皮鞭製造、皮套製造、皮手套製造、皮齒輪製造、皮吊桶製造、機軸護革製造、皮革鞍具製造、磨刀皮帶製造、機器用皮帶製造、機器用皮革零件製造、毛皮暖帽縫製、毛皮手筒縫製、毛皮圍領製造、全獸毛皮衣飾縫製等。
  •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從事C301、C302、C303、C305、C306、C307 以外之其他紡織及紡織製品製造之行業,如花邊、畫布、毛巾、床單、睡袋等。
  •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電子材料零售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 電池零售業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 電器零售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電子材料批發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電池批發業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從事電力設備檢驗維護工程之行業。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