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信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高信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光武里忠孝東路四段71之6號
統一編號93712948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股權狀況僑外資
公司名稱高信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1,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0,000
代表人姓名高誌宏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71之6號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財稅設立日期2024-04-16
核准設立日期2024-04-15

高信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高信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長高誌宏
高誌宏持有股份數3,000
監察人吳康平
吳康平持有股份數7,000

高信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高信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其他資料處理、主機及網站代管服務包括網路拍賣平台之服務、雲端電腦機房服務、雲端電腦資料保管服務等。
  •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 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交通標示工程業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從事各種交通標誌器材如道路安全標誌等批發之行業。
  •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從事F114010 至 F1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精密儀器零售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 電信器材零售業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 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交通標誌器材如道路安全標誌等零售之行業。
  • 資訊軟體零售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停車場經營業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 其他運輸輔助業凡從事 G701、 G702小類以外之其他運輸輔助之行業。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網路認證服務業從事提供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機械安裝業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電子材料批發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