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惠豐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19781101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9號2樓
統一編號11724208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惠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0
代表人姓名趙之瑜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9號2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0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0,000
核准設立日期1960-10-28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1-06-29
財稅設立日期1978-11-01

惠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惠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監察人金家瑞
金家瑞持有股份數0
董事長趙之瑜
趙之瑜持有股份數5,000

惠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0001金家瑞 2007-05-06

惠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中古汽車零售
  • 全新汽車零售
  •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包括商品批發掮客等。
  • 消防設備批發
  •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從事F214010 至 F2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
  •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從事F114010 至 F1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零售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 (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 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 二、警報設備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 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 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 汽車零售業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 機械器具零售業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精密儀器零售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 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 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 汽車批發業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機械批發業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機械安裝業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下列工程之行業: 一、地下電信管線結構體工程。(不含電線電纜) 二、地下電力管線結構工程。(不含電線電纜) 三、地下自來水管直徑二千五百毫米以上之幹管工程。 四、下水道幹管工程。 五、地下水利管渠工程。 六、地下共同管道結構體工程。
  • 疏濬業抽砂、挖泥及浚渫等業務。
  • 配管工程業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