馥亞商行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馥亞商行
資本額(元)66,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60413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中華路31號1樓
統一編號47748921
組織類型獨資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獨資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林敏沙
出資額(元)66,000
現況核准設立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中華路31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2016-04-13
最近異動日期2017-01-25
財稅設立日期2016-04-13

馥亞商行在哪裡怎麼走

馥亞商行董事會、監事成員

馥亞商行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馥亞商行是做什麼的

  • 餐館、餐廳1.包括各式本國及異國料理餐廳,主要以供應食物和飲品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商店,多為顧客入座後點菜,由服務人員送上菜餚。2.不包括無限量供應餐點,顧客可自行取用或點菜且消費價格按人數(依年齡或用餐時段等標準)定額收費之各式吃到飽餐廳應歸入5611-17子類「吃到飽餐廳」。
  • 冰果店、冷(熱)飲店包括豆花店、冰淇淋店等。
  • F501030飲料店業
  • F501060餐館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