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堂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有無堂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210610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鳳山區福誠里自強二路221號1樓
統一編號9046098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有無堂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100,000
代表人姓名蔡承勲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鳳山區自強二路221號1樓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核准設立日期2021-06-10
財稅設立日期2021-06-1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3-05-05

有無堂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有無堂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蔡承勲
蔡承勲出資金額100,000

有無堂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有無堂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中古藝術品零售1.包括藝廊、畫廊、藝術中心等中古藝術品專賣之零售或經紀。2.不包括全新藝術品專賣零售應歸入4852-99子類「未分類其他全新商品零售」。
  • 實體書籍出版包括以印刷形式發行之書籍、參考書、字典、地圖集、技術手冊、百科全書、音樂書籍等出版。亦包括實體有聲書出版。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圖書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 雜誌(期刊)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藝術品諮詢顧問業從事代理藝品之展出買賣諮詢顧問業務。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礦石零售業從事各種礦石零售之行業。
  •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 鐘錶零售業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 茶葉批發業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 菸酒批發業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 菸酒零售業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Industry that operate retail sale of tobacco and alcohol. But industry that operate cigars retailing should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detailed category of F203040 (Retail Sale of Cigars).
  • 雪茄零售業從事雪茄零售之行業。 Industry that operate retail sale of cigars.
  • 菸類輸入業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菸類輸入之行業。
  • 酒類輸入業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