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伯企業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巴伯企業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7,5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50627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新興區興昌里開封路142號
統一編號27683365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巴伯企業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7,500,000
代表人姓名徐于淂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新興區開封路142號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核准設立日期2005-06-17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16-10-11
財稅設立日期2005-06-27

巴伯企業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巴伯企業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徐于淂
徐于淂出資金額7,500,000

巴伯企業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巴伯企業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停車場管理
  • 汽車租賃包括貨車等出租。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電器零售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汽車拖吊業汽車拖吊之行業,含機車拖吊。
  • 網路認證服務業從事提供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 廣告傳單分送業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資訊軟體零售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批發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汽車批發業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 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 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停車場經營業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 小客車租賃業依公路法之規定,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