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綠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恆春綠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5,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20511
財稅營業地址屏東縣恆春鎮仁壽里省北路二段531巷122號
統一編號53847688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恆春綠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5,000,000
代表人姓名黃沛晴
公司所在地屏東縣恆春鎮仁壽里省北路二段531巷122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5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2-05-11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1-09-23
財稅設立日期2012-05-11

恆春綠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恆春綠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監察人劉秝鈴
劉秝鈴持有股份數10,000
董事長黃沛晴
黃沛晴持有股份數1,490,000

恆春綠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恆春綠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
  • 其他未分類專賣批發包括紀念品、藝術品、基本金屬、印章等批發。
  • 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包括古董、珠寶及藝術品鑑價服務、氣象預報、專利權經紀、ISO認證、代辦移民等。
  • 電力供應包括太陽能、風力、水力、火力及核能等發電。
  •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 資源回收業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 廢棄物處理業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 其他工商服務業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研究發展服務業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食品顧問業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 創業投資業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
  • 一般投資業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五金零售業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電子材料批發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機械批發業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F107010 至F1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批發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 模具批發業從事各種模具批發之行業。
  • 五金批發業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其他工程業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從事太陽熱能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施工及維護之行業。
  •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從事電力設備檢驗維護工程之行業。
  • 機械安裝業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電器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 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從事珠寶及貴金屬之鑲嵌、鏤刻或琢磨,以製造各種首飾、案頭裝飾品及其他製品之行業均屬之。寶石琢磨及錢幣鑄造亦歸入本細類。
  •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 其他機械製造業從事CB01010至CB01101細類以外其他機械及機械零組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如空油壓機器、販賣機、機械用活塞及曲柄、齒輪、軸承、號誌機、水處理機械等製造之行業。
  • 機械設備製造業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 金屬線製品製造業從事以金屬線(絲)加工製造製品之行業。但線材彈簧應歸入CA02040(彈簧製造業)細類。
  •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從事CA01以外非鐵金屬製造,或再經鍛造、擠型、軋壓、伸線,以製造基本製件如片、棒、線、環、管等,以及合金之製造等行業。
  • 銅材軋延、伸線、擠型業從事以軋延、伸線、擠型等方式產製銅或銅合金粗製品或基本銅件之行業。
  • 銅鑄造業從事以銅或銅合金為主要原料鑄造成型元件之行業。
  • 漁業服務業提供漁業生產服務之行業,如漁業補給業。
  • 水產養殖業從事水產生物繁殖或飼養,而出售成體或幼體之行業。包括海面養殖業、內陸養殖業、其他水產養殖業。
  • 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從事 F101040 至 F101980 細類以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之行業。
  • 蔬果批發業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 花卉批發業從事花卉批發之行業。包括觀葉植物、盆栽等。
  • 其他農業從事 A101 至 A102 小類以外之其他農業之行業。
  • 園藝服務業從事花草、樹木之種植、施肥、修整、維護,與觀賞樹木、花草供應等服務之行業。行道樹之移植、修剪、維護亦歸入本類。
  • 作物栽培服務業從事作物之種植、栽培、保護、採收等服務,包括農地耕整、作物栽培、作物保護、土壤處理及施肥、作物採收等機器或人力操作之行業。
  • 農產品整理業從事農產品收割後未銷售或加工前整理或初步處理之行業。如農產品清洗、農產品分級包裝等。
  • 花卉栽培業從事花卉栽培之行業。如盆花植物栽培、觀葉植物栽培、 切花植物栽培。
  • 食用菌菇類栽培業從事食用菌菇類栽培及其菌種培育之行業。木耳栽培、香菇栽培、草菇栽培、 靈芝栽培、洋菇栽培、金針菇栽培、食用菌菇類菌種培育。
  • 特用作物栽培業從事纖維料、油料、糖料、嗜好料、香料、藥料及工業原料等特用作物栽培之行業。如棕櫚栽培、苧麻栽培、亞麻栽培、大甲藺栽培、芏苡(三角藺)栽培、向日葵栽培、油菜籽栽培、葛鬱金(粉薯)栽培、甜菜栽培、茶葉栽培、菸草栽培、胡椒栽培、花椒栽培、香茅草栽培、芥末籽栽培、杭菊栽培、除蟲菊栽培、枸杞栽培、黃蓍栽培、麥門冬栽培、桑樹栽培、 棉花栽培、瓊麻栽培、黃麻栽培、洋麻(鐘麻)栽培、芝麻栽培、蓖麻籽栽培、樹薯栽培、甜菊栽培、咖啡栽培、可可豆栽培、蛇麻栽培、茴香栽培、仙草栽培、洛神葵栽培、薄荷栽培、魚藤栽培、當歸栽培、山藥栽培、柴胡栽培、牧草栽培、綠肥作物栽培。
  • 農作物栽培業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作物栽培之行業。包括稻作栽培業、雜糧栽培業、蔬菜栽培業、果樹栽培業、甘蔗栽培業。
  • 生物技術服務業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能源技術服務業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