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町小吃店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 | 樂町小吃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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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元)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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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 | 2017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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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文康街8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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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 47752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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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類型 | 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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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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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營業狀況 | 營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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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種類 | 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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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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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歐力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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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額(元)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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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 | 核准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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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文康街8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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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 | 2017-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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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異動日期 | 2017-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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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設立日期 | 2017-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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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町小吃店是做什麼的
- 飲酒店不包括有提供侍者陪伴之飲酒店。
- 餐館、餐廳1.包括各式本國及異國料理餐廳,主要以供應食物和飲品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商店,多為顧客入座後點菜,由服務人員送上菜餚。2.不包括無限量供應餐點,顧客可自行取用或點菜且消費價格按人數(依年齡或用餐時段等標準)定額收費之各式吃到飽餐廳應歸入5611-17子類「吃到飽餐廳」。
- F501060餐館業
- F501050飲酒店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03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文康街37之14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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