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好琍錸有限公司 - EXTRA POINTS LIMITED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香港商好琍錸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資本額(元)25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00319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新仁里忠孝東路四段563號3樓之1
統一編號28992522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新仁里忠孝東路四段563號3樓之1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撤回登記 (104年08月31日 經授商字 第10401183670號)
公司名稱香港商好琍錸有限公司 - EXTRA POINTS LIMITED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250000
分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新仁里忠孝東路四段563號3樓之1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核准登記日期2010-03-17
財稅設立日期2010-03-19

香港商好琍錸有限公司 - EXTRA POINTS LIMITED在哪裡怎麼走

香港商好琍錸有限公司 - EXTRA POINTS LIMITED董事會、監事成員

香港商好琍錸有限公司 - EXTRA POINTS LIMITED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香港商好琍錸有限公司 - EXTRA POINTS LIMITED是做什麼的

  • 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包括古董、珠寶及藝術品鑑價服務、氣象預報、專利權經紀、ISO認證、代辦移民等。
  • 廣告代理商包括創作廣告活動、刊登廣告於期刊、報紙、廣播、電視及其他媒體等;此類活動提供了各類之廣告服務(透過內部製作或轉包其他業者執行),包括提供建議、創意、廣告品之製作、媒體策劃與購買。
  • 其他資料處理、主機及網站代管服務包括網路拍賣平台之服務、雲端電腦機房服務、雲端電腦資料保管服務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從事市場研究或民意調查之設計、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提供建議等服務之行業。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廣告傳單分送業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 雜誌(期刊)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菸酒零售業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Industry that operate retail sale of tobacco and alcohol. But industry that operate cigars retailing should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detailed category of F203040 (Retail Sale of Cigars).
  •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網路認證服務業從事提供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其他工商服務業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酒類輸入業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 菸酒批發業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