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聖企業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才聖企業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90925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大德里公園二街58巷19號1樓
統一編號25036899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大德里公園二街58巷19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解散 (103年07月29日 高市府經商公字 第1035271130號)
公司名稱才聖企業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鳳山區大德里公園二街58巷19號1樓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核准設立日期2009-09-24
財稅設立日期2009-09-25

才聖企業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才聖企業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才聖企業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才聖企業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未分類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包括家庭五金、炊具、刷子、掃帚等零售。
  • 未分類其他機械器具批發包括自動販賣機、產業用攝影器材及相片沖印設備、洗車設備、遊樂園機械設備、非車用蓄電池等批發。
  • 其他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包括農用及林用機械、採礦用及營造用機械、食品、飲料及菸草製作用機械、紡織、成衣及皮革生產用機械、木工機械、化工機械、橡膠及塑膠加工用機械、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投幣式電動遊戲機、機械立體停車裝置、光學設備、保齡球道等設備維修及安裝、大規模機械設備拆除服務。
  •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包括電子開關、真空管、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等批發。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事務機器製造業從事辦公室用機器製造之行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之行業應歸入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機械設備製造業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 機械器具零售業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機械批發業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電器安裝業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 建材批發業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 電信器材批發業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電子材料批發業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 室內裝潢業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 其他工程業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