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幸福早餐店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 | 石泉幸福早餐店 |
---|
資本額(元) | 200,000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50722 |
---|
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石泉里1-18號1樓 |
---|
統一編號 | 40809205 |
---|
組織類型 | 獨資 |
---|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
財稅營業狀況 | 營業中 |
---|
組織種類 | 獨資 |
---|
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
負責人姓名 | 歐劉玉茶 |
---|
出資額(元) | 200,000 |
---|
現況 | 核准設立 |
---|
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石泉里1-18號1樓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5-07-22 |
---|
最近異動日期 | 2015-07-22 |
---|
財稅設立日期 | 2015-07-22 |
---|
石泉幸福早餐店是做什麼的
- 早餐店1.包括提供顧客內用或外帶之餐點服務,並以三明治、漢堡等西式早點或饅頭、燒餅、飯糰、豆米漿等中式早點或其他各類型早點為主要商品之商店。2.不包括提供中式清粥小菜作為宵夜或早點之餐廳,應歸入5611細類「餐館」之適當子類。
- F501060餐館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
- 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