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璽娛樂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鑫璽娛樂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50,000
統一編號83030753
代表人姓名陳弘偉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號2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2023-03-24

鑫璽娛樂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鑫璽娛樂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陳弘偉
陳弘偉出資金額30,000

鑫璽娛樂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鑫璽娛樂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音樂展演空間業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 廣播電視廣告業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電視節目製作業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廣播節目製作業為無線廣播電臺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廣播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電影特效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錄音業提供電影錄音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錄音為目的之事業。
  •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其他出版業從事J301010至J399010細類以外之其他出版之行業。
  • 軟體出版業從事電腦軟體出版之行業。包括套裝軟體出版、遊戲軟體出版等。同時從事電腦軟體設計、複製及發行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但從事電腦軟體設計服務之行業應歸入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細類。從事大量複製電腦軟體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 有聲出版業從事有聲圖書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應歸入J604010(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細類。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audiobooks and recording services. However,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manufacturing or mass duplication of CDs and tape recordings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CC01120 (Data Storage Media Manufacturing and Duplicating) and those involved in sound recording or music distribution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J604010(sound recording and music distribution).
  • 圖書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 雜誌(期刊)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資訊軟體零售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 照相器材零售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 照相器材批發業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 其他批發業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 其他零售業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樂器製造業從事樂器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
  • 文具製造業從事文具製造之行業。
  • 租賃業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