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娛樂工作室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 | 同樣娛樂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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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元) | 550,000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90320 |
財稅營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成功里長安街375巷3號4樓 |
統一編號 | 73241006 |
組織類型 | 獨資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狀況 | 營業中 |
組織種類 | 獨資 |
登記機關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負責人姓名 | 黃俐綾 |
出資額(元) | 550,00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375巷3號4樓 |
財稅設立日期 | 2019-03-20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9-03-19 |
最近異動日期 | 2022-04-25 |
同樣娛樂工作室在哪裡怎麼走
同樣娛樂工作室董事會、監事成員
同樣娛樂工作室經理人是誰
代碼 | 名稱 | 到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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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娛樂工作室是做什麼的
- 其他影片代理及發行包括動畫影片版權代理及發行等。亦包括動畫影片之版權買賣及授權使用。
- 其他影片製作不包括從事線上影片及節目製作者,應歸入5911-15「線上影片節目製作」。
- 流行音樂展演空間經營包括提供音響燈光等硬體設備,供現場表演流行音樂之展演場所等經營。
- 藝文作品展覽活動籌辦包括古文物展覽活動籌辦。
- 演藝活動業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音樂展演空間業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 電影片製作業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片發行業以經營電影片買賣或出租為目的之事業。
-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電視節目製作業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廣播電視廣告業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產業育成業係指為孕育事業、產品、技術及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技術、資金、管理諮詢服務或人才培訓之事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祭祀用品零售業從事各種祭祀用之香、燭、冥紙等零售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動畫影片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特效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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