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3,14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40419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里復興南路一段227號2樓之1
統一編號80696163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57,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9,940,000
代表人姓名王勞倫斯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27號2樓之1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994,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4-04-1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1-02-05
財稅設立日期2004-04-19

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長王勞倫斯
王勞倫斯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何宜靜
何宜靜持有股份數0

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其他投資顧問
  • 工商徵信服務業工商行情、債權、債務、信用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研判及提供等之行業。包括徵信服務、財務調查服務、商情訊息供應服務、企業信用調查服務及動產(股票、有價證券除外)鑑價服務。
  • 管理顧問業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其他批發業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 無店面零售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鐘錶零售業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
  • 鐘錶批發業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批發之行業。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 化粧品批發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資訊軟體批發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