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限思維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極限思維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安里忠孝東路四段221號8樓
統一編號96810921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極限思維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KOKOMONSTER TAIWAN LTD.
資本總額(元)9,706,000
代表人姓名黃柏閔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69號12樓之4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財稅設立日期2024-05-15
核准設立日期2024-05-14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4-07-02

極限思維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極限思維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黃柏閔
黃柏閔出資金額9,706,000

極限思維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極限思維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實體雜誌及期刊出版包括以印刷形式發行之雜誌及期刊出版等。
  • 數位書籍出版包括以電子形式(含網路)發行之書籍、參考書、字典、地圖集、技術手冊、百科全書等出版。
  • 印刷業從事書籍、地圖、樂譜、廣告、文件、表冊等承印之行業,不論被印材為紙質、金屬、塑膠、橡膠、樹脂,或其他材料者均屬之。
  •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從事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 資訊軟體零售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其他顧問服務業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產業育成業係指為孕育事業、產品、技術及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技術、資金、管理諮詢服務或人才培訓之事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圖書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 有聲出版業從事有聲圖書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應歸入J604010(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細類。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audiobooks and recording services. However,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manufacturing or mass duplication of CDs and tape recordings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CC01120 (Data Storage Media Manufacturing and Duplicating) and those involved in sound recording or music distribution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J604010(sound recording and music distribution).
  • 軟體出版業從事電腦軟體出版之行業。包括套裝軟體出版、遊戲軟體出版等。同時從事電腦軟體設計、複製及發行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但從事電腦軟體設計服務之行業應歸入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細類。從事大量複製電腦軟體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 其他出版業從事J301010至J399010細類以外之其他出版之行業。
  • 電影片製作業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片發行業以經營電影片買賣或出租為目的之事業。
  • 動畫影片製作業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廣播節目製作業為無線廣播電臺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廣播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廣播電視廣告業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留、遊學服務業從事海外進修學位之留學、短期學分課程之研修、或旅遊學習課程等入學之諮詢、安排或代辦申請手續等之業務。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