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泰環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聚泰環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250,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10715
財稅營業地址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20巷50號
統一編號53493329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聚泰環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6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400,000,000
代表人姓名周文東
公司所在地彰化縣二水鄉南通路一段20巷50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ACEGREEN ECO-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40,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1-07-15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1-12-10
財稅設立日期2011-07-15

聚泰環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聚泰環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監察人缺額
缺額持有股份數0
董事周紹華
周紹華持有股份數40,000,000
董事賴明毅
賴明毅持有股份數40,000,000
董事長周文東
周文東持有股份數40,000,000

聚泰環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聚泰環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人造纖維加工絲製造包括聚丙烯加工絲、聚丙烯腈加工絲等製造。
  • 不織布製造包括膠合、熱熔、熔噴、水針、針軋、紡黏等不織布製造、人造菜瓜布製造、不織布紙巾製造等。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日常用品零售業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日常用品批發業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F207010 至F2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零售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F107010 至F1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批發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從事C805010 至C805070 細類及塑膠鞋以外其他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塑膠廢品之再製亦歸入本細類。
  • 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從事C804010 至C804020 細類及橡膠鞋以外其他橡膠或合成橡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廢舊橡膠製品重製再生膠之行業亦屬本細類。
  • 其他綜合零售業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醫療器材零售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 醫療器材批發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從事CZ99010及CZ99020細類以外之其他工業製品製造之行業。
  • 醫療器材製造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醫療器材製造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從事C801010 至C80112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材料製造之行業。
  • 人造纖維製造業以化學合成方法製造高分子聚合纖維棉及絲之行業。以纖維素再生製造纖維如嫘縈等亦歸入本細類。
  • 不織布業從事以天然纖維及人造纖維經膠合、針軋、水軋、熱融、紡黏及融噴等方法製成織品之行業。如膠合不織布製造、 水針(軋)不織布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針軋不織布製造、熱融不織布製造、融噴不織布製造等。
  • 印刷業從事書籍、地圖、樂譜、廣告、文件、表冊等承印之行業,不論被印材為紙質、金屬、塑膠、橡膠、樹脂,或其他材料者均屬之。
  • 製版業從事印刷相關用版製作之行業。如木版、鉛版、石版、銅鋅版、樹脂版、鋁版、銅版、照相版、電鑄版、網版等。
  •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從事印刷品裝訂及加工之行業。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